空气压缩机的安全技术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技术
压缩机在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有以下几种:
1. 压缩机爆裂。在工作中,压缩机的气缸、贮气桶、排气管等均可能发生爆裂。其主要原因是:
(1) 压缩机受压部分的机械强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压缩空气压力超过规定限度,超负荷运行;
(3) 压缩空气、润滑油以及它的分解产物组成爆炸性混合物;
(4) 灰尘、油质沉淀在压缩机气缸、贮气桶、空气导管等的内壁;
(5) 压缩机气缸壁内形成能够自燃的积炭;
(6) 在维修时,将擦拭材料、火油及汽油落入气缸、贮气桶及空气导管内;
(7) 压缩机气缸内受水力冲击;
(8) 活塞、连杆、曲柄机构破裂;
(9) 气缸壁温度过高时,突然将冷却水注入气缸水套内。
2. 高压气流直接打击人的身体。
3. 由于缺少防护设备,致使压缩机转动部分以及传动皮带卷住或伤害工人。
为保证空气压缩机的运行安全,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安装地点与采光照明
1. 空气压缩机安装地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适当避开有安静、防震要求的场所;
(2) 避开有爆炸性、腐蚀性及其他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场所;
(3) 供水、供电方便,场地清洁;
(4) 冬季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5) 夏季环境气温宜保持在35℃以下;
(6) 露天使用必须有防雨雪、防曝晒措施。
2. 为方便操作、修理和运输,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空气压缩机与墙、柱的距离应≥0.8m;
(2) 空气压缩机与其他辅助设备之间的距离应≥1m。
3.空气压缩机若固定式安装应按随机基础图要求施工;若移动式安装则要求与空气压缩机机座连接的钢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刚性,且安置平稳,运转时不致出现异常振动。
4. 设备的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设置人工照明,其照度应不低于30lx。
二、 有关零部件的安全要求
1. 气路系统
(1) 气体管路系统应畅通、无泄漏现象。
(2)要安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启闭灵敏、可靠。当排气压力超过额定值的10%~15%时,应能自动开启;下降到额定值的95%时,应能自动关闭。安全阀应严密,若有泄漏,应及时停车、卸压修复。安全阀应按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3)装置压力表。一、二级气缸排气管路上均应设压力表;压力表应避免受高温和振动的影响;压力表应完好、灵敏、准确,一般选用精度为2.5级。压力表应半年校验一次,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应有铅封和校验合格证。压力表的量程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刻度应清晰可见。如指针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均应立即更换。
(4) 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应结构完整,并保证进入空气压缩机的空气清洁。每工作100小时,应检查清洗一次,晾干后再用。
(5) 吸气、排气管道的布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排气管道应有热补偿装置。
(6) 压缩空气管道应用法兰与设备和阀门连接,其他部位宜用焊接。接头部位应严密。严禁在管路系统有压力时拧紧连接件。
(7) 根据环境的不同要求,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的措施。
2. 水冷系统
(1) 水冷系统必须畅通,不得有内泄外漏现象。
(2) 冷却水阀后入口处的给水压力不宜大于2×105 Pa或小于0.7×105
Pa表压。冷却水的进口温度不宜高于30℃;排水温度不应高于60℃。
(3) 空气压缩机用冷却水水质的一般要求:
PH值在6.5~9.5之间;
硬度不大于4.3×10-3mol/l;
悬浮物不大于100mg/l;
含油量不大于5mg/l;
有机物含量不大于25mg/l。
(4) 冷却器上部应装有完好的安全膜,以防冷却水系统被堵塞,或空气冷却管束破损,使水腔压力过高而发生事故。
(5) 冷却器安装时应有减振、防松措施。如加橡皮垫、石棉板等。
(6) 空气压缩机周围地沟应铺设盖板。
(7) 空气压缩机停车后,应放尽冷却水。冬季停车后,必须放尽气缸和水套的余水,以免冻裂。
3. 润滑系统
(1) 润滑油质应符合要求,保持清洁。油路无内泄外漏现象。
(2) 曲轴箱的润滑油量应保持在油标线内。
(3) 空气压缩机工作场所宜装设废油回收装置。废油、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的“三废”排放标准。
4. 传动机构
(1) 联轴器、曲轴、连杆、活塞等应传动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2) 飞轮、联轴器等外露旋转体应安装防护罩,设备周围应有防护栏杆。
5. 操纵机构
(1)“起动”与“停车”按钮应操作方便、灵敏可靠。
(2)卸荷阀手柄应齐全,转动灵活。开车前,应将卸荷阀手柄转到“起动”位置,使空气压缩机卸荷起动。
6. 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械设备电气安全要求。
7. 其他要求
(1)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件严禁有影响强度和刚性的缺陷,且不应有棱角、毛口及其他影响安全的缺陷。
(2) 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3) 空气压缩机应有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标志牌。
三、 试车与运行
1.新安装的空气压缩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厂家的产品,并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用户按设备说明书进行验收,经试车合格后,方准使用。
2.凡经过大修或中修的空气压缩机,其主要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规定的技术指标。主要受力件、转动部件均应有详细的检修记录,要按设备说明书和企业设备管理规章进行验收,经试车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空气压缩机的修理必须在卸压后进行。
4. 工作时,如发生断水、缺油,必须立即停车。
5. 不符合要求的润滑油不得使用,一般应采用压缩机油。气缸和曲轴箱内的润滑油应油量适当,润滑系统油压应稳定,油质清洁。
6. 在炎热地区,应采取降温措施。
7. 空气压缩机气缸、气缸盖、活塞及冷却器的气体管路等,应定期进行水压试验;管路应以3×105
Pa的表压进行水压试验,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不允许有渗漏现象。
8. 受压容器的气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遵守工艺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 进行气压试验时,如容器内有残留的易燃、易爆气体,禁止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10. 气压试验过程中,如发现试压件有异常声响、压力下降及油漆剥落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必要时卸压检查。
11.空气压缩机一般每运行8000小时后,应分解气缸,清除油垢焦渣等。若使用硬水,则每运行4000小时后即应进行清洗。组装后应进行试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
12. 冷却器等受压容器的紧固件,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 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 当压缩空气冷却时,必须及时吹除冷却器、贮气桶和油分离器内凝结的油水混合物,至少每小时一次。
2. 空气压缩机在运转中,如果冷却水供应不及时,必须立刻停车以待冷却。
3. 空气压缩机在启动前,气缸和冷却器的水套先进水。
4. 在气缸水套未完全冷却前,不得进水,以免气缸壁发生裂缝。
5.进入水套的冷却水,应由特设的具有水压落差的盛水槽放入,水槽上装设水平面指示标尺,在水平面降至限度以下时,信号装置即起作用;也可以采用离心泵进水;不要直接利用自来水管进水,因为难以看出进水与否。
6.由气缸水套或冷却器水套排水,必须用开放的液流,以便检查所有冷却装置的不间断作用和测量排水温度。排水温度较进水温度不得高出20℃~30℃。
7. 为避免超压而引起爆炸,在压缩机装备上应设有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及安全阀。
8. 当必须把压缩空气导入压力较低的系统时,必须装置减压器。
9. 为避免压缩机系统由于气体爆炸性混合物的发火而遭破裂,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 进气管应设于不使不洁气体、挥发物及灰尘等混入的位置。进气管的进气口应有防止雨水、冰雪和其他杂物侵入的防护罩。
(2) 空气须经过滤器以完全去除其中的灰尘。
(3) 气缸出来的空气,须经特设的水管冷却器降至25℃~30℃左右,以免冷凝水积在导管内。
10. 当检查和修理时,须特别注意,避免有擦拭材料、木块等落入气缸、贮气桶及管内,因为此类物质在压缩空气内可能起火。
11. 在清洗气缸壁时,要用煤油,不得用汽油,擦拭的布浸油不能过多。
12. 经洗净后,须将气缸盖打开,使煤油完全挥发。
13. 运用压缩空气时,其气流方向绝不能朝向工作人员。
14. 空气压缩机连接管内部的油垢必须认真清洗;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清洗周期一般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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